在住宅小区中,电梯广告、公共停车位、快递柜租赁等物业经营收入应当归谁所有,一直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争议的焦点。2023年新修订的《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》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,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,同时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根据新版条例,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新版条例的出台,不仅明确了物业经营收入的权属,还强化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有助于减少物业纠纷,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。对于业主而言,了解并行使自身权利,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,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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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21:53:43